1.资格条件: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》(浙政发〔2008〕69号)和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《关于印发<北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段就学操作办法>的通知》(仑外教办〔2009〕1号)文件规定执行。
2.证明材料要求:
(1)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——凭户籍所在地村、乡镇或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无监护人证明;
(2)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申领暂住证(居住证)1年以上,申领暂住证(居住证)后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记录——凭现暂住地所属的派出所出具的证明;
(3)有相对固定住所——凭暂住地本人房产证或暂住地所属的村、乡镇或居委会等政府部门出具的租房证明、居住证明;
(4)有稳定职业——凭《劳动合同》、《工商执照》或村、乡镇或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种田、养殖大户证明;
(5)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——需经暂住地所属的乡镇、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审核查验;
(6)目前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(2010年起年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)——需经本区劳动保障部门(街道、乡镇的社会救助站)审核查验。
3.入学程序办法:
(1)所有要求在北仑就读小学、初中的外地户籍学生(包括要求中途插班的外地户籍学生),可于2010年5月25日—6月25日或8月23—31日,到暂住地所属的街道、乡镇中的便民服务窗口领取《北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资格查验证明联单》,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,办理查验手续。
(2)已办理完《北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资格查验证明联单》查验的外地户籍学生,可向暂住地就近的学校报名登记,申请入学。其中公办小学、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21—25日,各公办小学、初中需在7月1日前决定是否接纳,并及时告知已向学校报名登记的外地户籍学生,公办小学、初中的接纳工作应在7月1日前全部完成,之后原则上不再接纳。未被公办小学、初中接纳的外地户籍学生可向外来工子女学校报名登记,外来工子女学校报名时间为7月5日—7月9日和8月23—31日,其他时间段原则上不予办理。
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
2010年4月